(原标题: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151 证券简称:华强科技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九月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四、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六、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3 分钟。 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八、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二、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三、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通知。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9 月 10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现场会议地点: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生物产业园东临路 499 号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光幸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6、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9 月 10 日至 2024 年 9 月 1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 --- | --- | --- | | 1 |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 |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表决结果 (十)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 (十二)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24 年,公司积极响应监管机构提出的“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努力为股东创造长期可持续的价值。经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编制并发布《2024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积极健全、落实股东价值回报机制,持续提升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要求推动上市公司增强分红意识,优化分红方式,培育分红习惯,提高分红水平,进一步明确鼓励现金分红导向,推动提高分红水平;简化中期分红程序,鼓励上市公司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分红频次,让投资者更好规划资金安排,更早分享企业成长红利。基于此,为积极落实投资者回报,公司拟实施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现金分红)。
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期末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259,062,483.44 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236,785,837.55 元。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5 元(含税)。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344,500,000.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5,339,750.00 元(含税)。2024 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6,645,619.84 元(未经审计),公司现金分红占本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 20.04%。
如在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增强股东的获得感,提振市场信心。本次利润分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各方利益的情形,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8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