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为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会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财务预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等多项职权。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股东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行事,不得越权形成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