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股东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公司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依法行使权利。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公司召开股东会应聘请律师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案内容需符合股东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股东会通知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股东会应设置会场并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会提供便利。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若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则由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在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就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会作出报告。股东会审议提案时,不得对提案进行修改,否则视为新提案。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