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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泰发展: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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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将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共涉及18处。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章程对董事会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未设副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证券事务部门应当分别提前10日和53日将盖有董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经理、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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