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青科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科技或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二)自愿参与原则 (三)风险自担原则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方式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三)监事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 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监事会意见等。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相关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两个交易日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六)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实施。 (七)召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 (八)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完成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 2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确定依据及确定范围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的核实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股票来源、资金来源和购买价格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 (二)股票来源 (三)资金来源 (四)股票购买价格及合理性说明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考核要求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及其合理性、合规性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要求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第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第八条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第九条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第十条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持有人的权利 (二)持有人的义务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与权益分配 第十一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第十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第十三条 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第十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第十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第十六条 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第十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委员会和持有人另行协商解决。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冲突,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本管理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