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英))
股票简称:瓦轴B 股票代码:200706 公告编号:2024-27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 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公告已于2024年8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http://www.cninfo.com.cn。 2.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3.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时间(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8月28日下午15:00;(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8月2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地点:瓦轴集团1004室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召集人: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张兴海(代行董事长职务) 6.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4名,代表股份323,309,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1%。其中,内资股股东(代表)1名,代表股份244,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1%;外资股股东(代理人)3名,代表股份79,309,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0%。 (1)现场出席的股东及授权代表2名,代表股份323,300,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股东2名,代表股份9,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总体情况: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名,代表股份9,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 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鲍静心 刘翠梅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关于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