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清越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96 证券简称:清越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4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回购完成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被注销。如法律法规对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法律法规实行。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万元(含); 3、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63元/股(含); 4、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
? 相关股东或人员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个月、未来 6个月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如前述人员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未使用部分股份存在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年 8月 14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高裕弟先生《关于提议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高裕弟先生提议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8月 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清越科技关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二)2024年 8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三)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长远、稳定、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取得的超募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期限、起止日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万元(含)。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450,000,000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1.63元/股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 171.97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 0.38%;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1.63元/股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 85.98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 0.19%。
| 回购用途|拟回购数量 (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拟回购资金总 额(万元)|回购实施期限| | ---|---|---|---|---| | 员工持股计 划或股权激 励|85.98-171.97|0.19%-0.38%|1,000-2,000|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 内|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 11.63元/股(含),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0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 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11.63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 股份类别|本次回购前|本次回购前|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后|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后|按回购金额下限回购后|按回购金额下限回购后| | ---|---|---|---|---|---|---| | 股份类别|股份数量 (股)|占总股本 比例 (%)|股份数量 (股)|占总股本 比例 (%)|股份数量 (股)|占总股本 比例 (%)| | 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233,578,788|51.91|231,859,098|51.52|232,718,943|51.72| | 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