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主要内容包括: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过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最终由股东大会决定。
-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干预选聘过程。
- 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证监会规定的执业资格,有固定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控制度,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有完成审计任务所需的注册会计师,且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可通过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单一选聘等方式进行,确保公平公正。
- 选聘过程中需制定评价标准和评分办法,考虑审计费用报价、会计师事务所资质、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等因素。
- 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约定完成审计业务,不得转包或分包。
- 在特定情况下,如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或无法按期完成审计工作等,公司可以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时需对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调查,并发表意见。
-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时,需提前书面通知,并在股东大会上允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 公司需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等信息。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一般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
- 审计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连续服务满5年后,连续5年内不得参与公司的审计业务。
- 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需妥善保存选聘相关文件资料至少10年,并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和保密责任。
- 该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