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以规范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维护公司信誉。该制度适用于涉及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投资者权益保护等相关投诉不包括对公司产品或服务质量、民事合同或劳资纠纷、专利、环保等生产经营相关问题的投诉。公司向投资者公开了多种投诉受理渠道包括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来访等。证券事务部是处理投资者投诉的主要部门负责协调各部门及时处理投资者的投诉。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需核实信息并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事项。对于能够当场处理的投诉应尽量立即处理不能当场解决的投诉需向董事会秘书汇报解决。投诉处理原则上应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并通过适当方式通知投诉人。对于发现公司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方面存在的违规行为或违反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秘书报告并进行整改。此外还规定了投诉处理过程中的保密原则和投诉处理工作台账的建立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