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路维光电公司章程)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三条 公司于2022年4月1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7月12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33.36万股,并于2022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宗旨为诚信、创新、务实、共赢。 - 第十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集成电路及显示等行业用光掩膜版的技术研发、生产、销售等。
第三章 股份 -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人民币壹元。 -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 第十九条 列出了公司发起人的姓名、认购股份数额、持股比例及出资方式。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93,333,720股,均为普通股。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第三十一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 -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获得股利、参与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进行监督等权利。 -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职权。
第五章 董事会 - 第一百零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对股东大会负责。 -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职权。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 第一百三十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职权。
第七章 监事会 -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设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包括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公司职工代表。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第一百六十一条 规定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形式、条件和比例等。 - 第一百六十二条 规定了公司的公积金用途。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的通知形式包括专人送出、邮件、传真、短信、微信等通讯方式送出、公告方式送达等。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分立时,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 第一百九十七条 在《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等情况时,公司应当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 第二百零一条 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关系等进行了定义。 - 第二百零八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