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制度。该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管理。制度规定了相关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前需向董事会秘书提交书面买卖计划,并明确了在特定情况下禁止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此外,制度还对持股变动管理、买卖公司股票的禁止情况、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披露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的人员,公司将进行内部通报批评并要求其返还违规所得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