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2024年8月发布。主要内容包括: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 第三条 2016年7月21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9,445,500股,并于2016年9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 第六条 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2,461,392,789元。
- 第十七条 经营宗旨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自主开展各项业务、积极参与金融市场竞争,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使全体股东得到最大经济利益。
- 第十八条 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批准,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代理保险业务等。
-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 第二十五条 可采取公开发行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等方式增加资本。
- 第三十六条 设立中国共产党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党委设书记一名。
- 第五十九条 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决定经营方针、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审议批准报告、决定利润分配方案等职权。
- 第一百一十七条 规定了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第一百二十七条 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对公司的风险管理承担最终责任。
- 第一百五十条 高级管理层由行长、副行长、财务负责人及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
- 第一百六十二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公司职工代表及外部人士担任。
- 第一百九十六条 利润分配顺序为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一般准备、提取任意公积金、支付股东股利。
- 第二百三十四条 在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当修改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