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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 泰A: 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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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德和衡证律意见(2024)第00440号。意见书指出: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其可转换公司债券满足特定条件下行使回售权。
  •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鲁泰转债”的存续期为2020年4月9日至2026年4月8日,目前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
  • 自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8月16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30个交易日低于当期“鲁泰转债”转股价格(8.74元/股)的70%,触发了《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回售条款。
  • 因此,本计息年度首次满足“鲁泰转债”有条件回售条款的约定,“鲁泰转债”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债券持有人可行使回售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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