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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阳泉: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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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财务顾问声明: 国金证券接受吉林长白山森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白山森工”或“收购人”)的委托,担任长白山森工收购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阳泉”或“上市公司”)的财务顾问。依照相关规定,持续督导期从泉阳泉公告收购报告书至收购完成后的12个月止。

2024年8月10日,泉阳泉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通过日常沟通等方式,结合泉阳泉2024年半年度报告,本财务顾问出具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过户情况: -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 根据重整计划,长白山森工提供不超过33亿元的重整投资资金参与重整,其中向森工集团以现金方式增资26.2亿元,增资后直接持有重整后森工集团60%的股权。 - 2023年12月8日,森工集团对本次收购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长白山森工直接持有森工集团60%股权,从而间接取得森工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吉林森工泉阳林业有限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30.93%的股份。

二、收购人及上市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 - 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

三、交易各方履行公开承诺情况: - 根据《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长白山森工为维护泉阳泉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做出了相关承诺。本持续督导期内,长白山森工不存在违背该等承诺的情形。

四、收购人后续计划落实情况: - 本持续督导期内,长白山森工未对泉阳泉主营业务进行改变或做出重大调整。 - 本持续督导期内,长白山森工未对泉阳泉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 - 本持续督导期内,长白山森工未改变泉阳泉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 - 泉阳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就《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 本持续督导期内,长白山森工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 本持续督导期内,长白山森工不存在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五、提供担保和借款: - 本持续督导期内,未发现泉阳泉为收购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或者借款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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