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总经理工作细则)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制定了总经理工作细则以明确总经理的职责权限并规范其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并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执行董事会决议。
- 总经理任期为3年,可以连任。
- 不得担任总经理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因经济犯罪被判刑罚且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者、对公司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者等。
- 总经理的职权包括: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制定公司规章制度等。
- 在紧急情况下,总经理对不属于职权范围内的问题有临时处置权,但需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 总经理的资金、资产运用权限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授权。
- 总经理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 总经理不得有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挪用公司资金、擅自披露公司秘密等行为。
- 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作为总经理助手负责分管工作。
- 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负责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
- 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要事项,根据需要适时召开。
- 总经理应根据董事会要求定期报告工作,包括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等。
- 当实施环境出现重大变化或执行情况与决议不符时,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 若公司所处行业环境、经营业绩、重大合同执行等情况发生变化,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 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