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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电工: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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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该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对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以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制度规定:

  • 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且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关系。
  •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职务,并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其中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也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 担任独立董事需符合相关条件,包括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具有独立性、具备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等。
  • 特定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例如在公司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持有公司一定比例股份的股东等。
  • 独立董事的提名可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但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
  • 独立董事需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连续2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 独立董事拥有特定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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