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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电工: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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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 公司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 董事会秘书可以由公司董事兼任,但在某些情况下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行为。
  • 担任董事会秘书需具备必要的工作经验、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专业知识、沟通技巧和处事能力,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明。
  • 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包括: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等。
  • 聘任董事会秘书后,公司需及时公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资料。
  • 解聘董事会秘书需具备充足理由,不得无故解聘。
  •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应及时指定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职责,并尽快确定新的人选。
  •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筹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负责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关注公司传闻、组织培训等。
  • 董事会秘书还应协助公司加强治理机制建设、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股权管理、资本市场发展战略规划、规范运作培训等。
  • 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并确保其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
  • 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重大事项,并在受到不当妨碍时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 董事会秘书应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并在任期期间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
  • 公司应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证券事务代表需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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