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嘉潍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嘉潍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如下:
-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8月14日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现场会议地点位于大连普湾新区松木岛化工园区沐百路18号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三楼会议室。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8月14日全天。
- 会议由公司董事刘海龙先生主持。
-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56,126,7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502%。
-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共11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95,338,5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472%。
-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294,576,2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19%;反对266,397股,占0.0902%;弃权495,907股,占0.1679%。
- 北京嘉潍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