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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丰明源: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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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为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包括:

  • 主体资格:晶丰明源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上市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 已履行程序:公司已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 尚需履行程序:包括自查内幕交易行为、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示激励对象名单等。
  • 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包括激励计划的目的、管理机构、激励对象范围、权益形式、有效期、授予价格等。
  • 激励对象:共计216人,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
  • 信息披露:公司已披露相关会议决议公告及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
  • 财务资助: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安排。
  • 影响评估:激励计划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调动员工积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董事在相关议案表决时已回避。
  • 结论:公司符合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激励计划内容符合相关规定,但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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