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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讯通信: 超讯通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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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超讯通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4]C0101号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接受了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就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经查验会议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7月18日在上交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公开发布了会议通知。现场会议于2024年8月2日14:30在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48号绿地中央广场E栋28楼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副董事长张俊先生主持并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了网络投票。

本次会议合计149人出席代表股份13475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50%。会议依照相关规定对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

表决未通过《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502100股反对756900股弃权88596股。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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