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禾盛新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为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履行的程序: 1. 2021年7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2. 2021年7月31日至2021年8月10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 3. 2021年8月16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4. 2021年8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 2022年9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6. 2023年7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7. 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8. 2024年8月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1. 关于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7月21日届满。 2.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禁止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2021年-2022年两年累计净利润值合计为163,000,177.15元,达到了业绩指标的考核要求;10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10人。 2.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5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605%。
四、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相关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本期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办理后续相应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