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关于诉讼事项进展。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浙民终526号。原告赖祥兵诉公司及相关董监高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一审判决确认赖祥兵对公司享有28,990元债权,颜静刚、翁中华、吕彬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不同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审维持原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未披露诉讼仲裁事项。赖祥兵投资损失按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已提存偿债资源,故本次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