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意见书指出:
-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7月12日通过多个渠道发布,提前至少15日通知全体股东,符合规定。
- 会议于2024年7月29日在北京召开,由董事长吴利军主持,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与通知一致。
-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3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3,537,395,1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6854%。
-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郝成先生和张铭文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律师认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