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
-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 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 实施激励计划可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优化薪酬与考核体系,激发员工积极性,增强公司凝聚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法律法规,考核指标科学合理,能确保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 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等,均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和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前公示激励对象名单,监事会将在审议前披露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
综上,监事会认为实施此激励计划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