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远海能公司章程(2024年7月生效))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2024年6月28日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章程详细规定了公司运营的各个方面,包括经营宗旨、股份管理、股东大会运作、董事会职责、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与解聘流程、通知和公告的发布方式、合并与分立的程序、解散和清算的条件等。
会计师事务所的解聘或不再续聘需事先通知事务所,事务所有权向股东大会陈述意见。事务所可通过书面通知辞去职务,通知应包含辞任是否涉及需向股东或债权人通报的情况。公司收到辞任通知后,需在14日内将通知复印件送至相关主管机关,并在股东间传播。
公司通知可以通过专人、邮件、传真、电子邮件、网站发布、公告等多种方式进行,确保H股股东有足够时间行使权利。公司通讯的语言版本选择需遵循上市地规则,公司可基于股东意愿提供英文或中文版本。
公司合并或分立需由董事会提出方案,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反对方案的股东有权要求以公平价格出售股份。合并或分立决议内容需供股东查阅,对于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还需以邮件方式送达。
公司解散的原因包括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大会决议、合并或分立需求、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宣告破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撤销等。解散后需依法办理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需办理设立登记。
股东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类别股东会议,需持有1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并以书面形式提出,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若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监事会或连续90日以上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
股东大会提案需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出,召集人需在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提案内容需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通知需包含会议时间、地点、期限、审议事项、所需资料、独立董事意见、利害关系披露、特别决议全文、股东出席权利、授权委托书送达时间、股权登记日、会务联系信息、网络表决程序等。
股东大会决议需及时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出席股东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表决方式、每项提案表决结果和通过决议的详细内容,需分别统计并公告内资股和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的,需在公告中特别提示。新任董事、监事的就任时间为股东大会通过选举提案之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需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公司变更或废除类别股东权利需经特别决议通过和受影响类别股东会议通过。类别股东权利的变更包括增加或减少股份数目、换股、取消或减少股利权利、减少优先权、增加限制、发行新股认购权、公司改组中不按比例承担责任等。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在类别股东会上无表决权,如控股股东在公司按比例发出收购要约或公开交易方式收购自己股份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