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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丰生化: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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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为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蓝丰生化")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包括:

  1. 批准与授权:蓝丰生化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公司通过公示方式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确认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独立董事袁坚作为征集人,就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实施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处理相关事宜。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议案,确定授予日为2024年7月19日,向108名激励对象授予2,236.6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80元/股。

  2. 激励计划调整:因1名激励对象在草案公开前六个月内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公司取消其资格并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109人调整为108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2,239.60万股调整为2,236.60万股。

  3. 授予具体情况:授予日为2024年7月19日,符合相关规定。授予对象包括副董事长李少华、崔海峰,董事、总经理李质磊,董事路忠林,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邢军,以及103名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授予价格为每股1.80元。

  4. 授予条件: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禁止授予的情形,授予条件已满足。

  5. 结论意见: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履行必要程序,授予日、对象、数量、价格等符合相关规定,授予条件已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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