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凤凰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办法)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办法,旨在加强信息管理,规范外部信息报送,确保信息披露的公正性,防止内幕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董监高及外部单位或个人。公司董事会为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管理,各部门和控股子公司需按公司规定履行审核管理程序。公司依法报送信息时,需将外部单位相关人员登记为内幕知情人,并书面提醒其保密和禁止内幕交易的义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信息正式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或利用其买卖公司证券。若信息泄露,公司需立即报告并公告。公司应妥善保管保密承诺函等材料十年。违反规定的,公司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追责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管理办法废止。此外,还附有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保密提示函和保密承诺函模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