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宣布了2023年度的权益分派实施详情。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方案,决定以总股本880,084,656股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含税),总计派发48,404,656.08元人民币现金股利。本次分红后,剩余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2023年度公司不进行送股或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分红派息的具体实施时间为2024年7月24日为股权登记日,7月25日为除权除息日。分红对象为截至7月24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红利将由深圳分公司代派,并于7月25日通过股东的托管证券公司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对于不同类型的股东,分红后的税款处理有所不同。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95元(扣税后)。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将在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持有上述股份的证券投资基金涉及的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实行差别化税率。
投资者如有疑问,可咨询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联系方式为0531—86920495或0531—88725687,传真号码为0531—86018518。咨询地址位于济南市高新区港兴三路北段济南药谷1号楼B座32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