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威尔高(股票代码:301251)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显示,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内部控制也未被出具否定意见。公司过去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也无其他不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已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未向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激励对象中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和外籍员工,但已说明这些人员成为激励对象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激励名单已由监事会核实,且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激励对象在过去12个月内未被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也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市场禁入措施,均符合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无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股本总额的20%,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未超过股本总额的1%。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和外籍员工的信息已在草案中列明。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未超过10年,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包括了上市公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及激励对象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说明,计划目的、激励对象确定依据和范围,权益数量及比例,预留权益数量及比例,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数量及比例,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锁定期安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会计处理方法,计划的变更、终止,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的真实性承诺等。
绩效考核指标包括公司业绩和个人绩效指标,指标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设定的指标科学合理。限售期、归属期、行权期的安排符合相关规定,其中限制性股票(二类)授予日与首次归属日之间间隔不足一年,而每个归属期的时限不少于12个月,各期归属比例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50%。
监事会已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确认公司符合实行股权激励的条件,计划内容、拟订审议公示程序、激励对象确定均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相关董事已根据规定回避表决,且无其他应说明事项。
董事会确认所填写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承担因填写情况有误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自查表日期为2024年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