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收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的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164,简称:宁波东力)发布公告称,依据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19)浙02刑初138号《刑事判决书》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浙刑终70号《刑事裁决书》,公司已收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34,528,157.07元。该笔执行款是公司上期预计可追偿资金的一部分,预计将改善公司现金流,但预计不会影响本期净利润,最终会计处理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宁波东力将持续关注执行进展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信息,注意投资风险。公告日期为2024年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