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修订了独立董事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独立董事需满足多项任职资格,包括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独立性要求、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拥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良好个人品德等。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得有不良记录,如证券期货违法犯罪、重大失信等。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避免与公司及其关联方存在利害关系。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六年。独立董事连续两次缺席董事会会议,公司有权提议解除其职务。独立董事辞职需提前通知,并在辞职报告中说明原因。独立董事享有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责,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独立董事需每年自查独立性并向董事会提交报告。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遵循特定流程,提名需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且提名委员会需审查候选人资格。独立董事每年至少在公司现场工作十五天,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独立董事需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详细说明履职情况。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其知情权,及时提供会议资料,并保存相关记录至少十年。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公司承担相关费用,并给予适当津贴。独立董事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自公司董事会审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