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为期10天的内部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人力资源部和证券部对员工的咨询进行了详细解答,未收到针对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核查了激励对象的任职资格、劳动合同、职务和任职期限等信息,确认所有拟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此外,激励对象中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沈锦良、沈鸣及其近亲属张雪梅、沈刚。监事会认为,所有拟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作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是合法有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