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修订了其公司章程,修订日期为2024年7月。章程中明确了公司经营宗旨、经营范围、股份发行、增减和回购、股份转让、股东和股东大会的相关规定,包括股东权利、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与通知、召开、表决和决议流程。此外,章程还规定了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会的职责和构成,以及内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通知和公告、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的程序。
章程中强调,当单一股东持有公司30%以上有表决权股份时,董事、监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且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需分别进行。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将对所有提案逐项表决,且提案不得在会议上修改,除非作为新提案提出。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且重复表决以首次投票为准。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且投票结果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股东大会决议需及时公告,公告中应包含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表决方式、提案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决议详情。
关于董事,章程指出董事为自然人,若存在无民事行为能力、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担任破产公司高管、个人负债未清偿、被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则不能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且董事在任职期间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
章程还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要求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且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需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需由股东大会决定,且公司需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或谎报。
在通知和公告方面,公司可通过专人送出、邮件方式、公告方式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发出通知,且公告方式下,一经公告即视为相关人员收到通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也需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
最后,章程详细描述了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的程序,包括通知债权人、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债务、以及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