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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尚国潮: 丽尚国潮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暨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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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丽尚国潮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暨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宣布与浙江元明控股有限公司就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事宜达成补充协议。最初于2023年6月29日,双方约定元明控股将以4.25元/股的价格认购不超过171,823,129股。2024年5月31日,双方签署补充协议,将认购价格调整至3.42元/股,认购股份数量调整至不超过154,996,491股。随后,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2024年7月3日再次签署补充协议,将认购价格下调至3.39元/股,认购股份数量上调至不超过156,368,141股。

元明控股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21.32%的股份,拥有31.47%的表决权股份,因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过去12个月内,除已披露的交易外,元明控股与公司无其他关联交易。

元明控股成立于2020年6月17日,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由丽水南城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全资持有,主要从事控股公司服务、企业总部管理及信息咨询服务。截至2024年3月31日,元明控股资产总额为104,293.77万元,负债总额为4,367.74万元,所有者权益为99,926.03万元,2024年第一季度亏损44.95万元。

本次发行旨在巩固公司现有业务竞争优势,提升运营管理能力,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和综合竞争力,支持公司发展战略,确保长期稳定发展。发行完成后,不会改变公司控制权,也不会影响公司上市条件,且不会新增关联交易或产生同业竞争。公司将继续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开、公允和合理,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已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和监事回避表决,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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