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宣布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39,996,498股剔除已回购股份数41,246,404股后的1,298,750,0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25,975,001.88元=1,298,750,094股×0.02元/股。
因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实施权益分派后,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减小,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股现金红利应以0.193843元计算。
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11日;除权除息日:2024年7月12日。
分红派息对象:截止2024年7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分红派息方法: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特定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调整相关参数:考虑回购股份不参与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193843元/股。
咨询信息:咨询机构为公司证券部,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沙秀路99号亚厦中心A座,联系人为梁晓岚,电话0571-28208786,传真0571-28208785。
备查文件包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