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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园股份: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豫园股份注销第二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内容摘要

来源:公告原文 2024-07-01 17: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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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豫园股份注销第二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园股份”)的第二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提供法律服务。根据豫园股份的书面声明,因激励对象唐冀宁离职,其持有的45万份未行权股票期权将被注销。另外,剩余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第三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行权,涉及的90万份期权也将被注销。因此,豫园股份将注销总计135万份股票期权。2024年7月1日,豫园股份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豫园股份的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但仍需完成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和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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