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杉杉股份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其存在两项违规情形:1) 控股股东杉杉控股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17.88亿元,且公司未及时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2) 部分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及时对外披露。对此,宁波证监局对公司及董事长郑驹、相关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要求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表示将提交书面报告,加强规范运作,此次事件不影响日常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