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对此类人员股份管理,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监管规则。办法规定了持股管理、股份买卖的禁止及限制性行为、信息申报与披露的具体要求:
持股管理:明确了所持股份涵盖范围,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以及融资融券账户中的股份。证券从业人员需遵守特定限制,如任期内不得直接买卖股票。
股份买卖限制:列举了八种股份不得转让的情形,如公司上市一年内、个人离职后六个月内、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调查或处罚期间等。同时,禁止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和衍生品交易。
减持规定:在任期内及任期结束后的六个月内,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除非因特定原因如司法执行。对于小于1000股的情况,允许一次性转让不受比例限制。
信息申报与披露:要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份变动、买卖计划等方面及时向公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特定期间禁售:在年报、季报、重大事项决策期间等特定时间段内,禁止买卖公司股票。
内幕信息管理:确保关联自然人、法人不因获知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并对违反《证券法》短线交易行为的收益归属公司作出了规定。
该办法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