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63号),指出公司存在两大违规行为:1)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分别被调减3.73亿元,导致信息披露不准确;2) 未及时披露一起重大诉讼的一审、二审进展。公司董事长任春星、总经理张林、财务总监谭洪涛及董事会秘书张建强对此负主要责任。因此,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及上述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他们在30天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公司表示将认真整改并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