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承诺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5 日接
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泽伟先生、孙剑先生及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徐
奕先生的通知,为积极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要求,其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做出承诺,在公司股票复牌后及时按照其在公司 2015 年度上
半年减持过公司股份总金额的 10%增持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份增持
计划已经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承诺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9 日、2015 年 7 月 1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管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5-051)、《关于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15-05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
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
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承诺增持金额不低于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7 月 9 日累
计减持金额的 10%,并同时承诺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
二、增持情况
1、增持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泽伟先生、孙剑先生,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徐奕先生。
2、增持目的
为积极响应中国证监会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号召,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
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
3、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增持数 承
增
增 增 持 量 诺
持 本次增 增持后持
承诺增持 持 增持 均 价 增 持 股 占 公 司 累计增持 履
人 持金额 股 数 量
金额 方 期间 ( 元 / 数(股) 总 金额(元) 行
姓 (元) (股)
式 股) 股本比 情
名
例 况
集 2015
中 年
吕 不 低 于 已
竞 12
泽 3,544,000 16.240 234,400 0.0719% 3,806,656 3,806,656 32,621,014 完
价 月
伟 元 成
交 29
易 日
集 年
不 低 于 中 已
孙 竞 12
2,730,000 17.466 158,000 0.0485% 2,759,628 2,759,628 29,549,614 完
剑 价 月
元 交 成
易 31
日
集 年
不 低 于 中 已
徐 竞 12
500,460 16.099 31,200 0.0096% 502,289 502,289 16,366,146 完
奕 价 月
元 交 成
易 30
日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
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5]51 号)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公司本次增持人承诺: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