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川科技: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31 22: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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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04        证券简称:长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4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下午 14:30 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创智街 500 号杭州
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
其中: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31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2 月 31 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31 日(星期三)上午 9:15 至
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赵轶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
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出席人员及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72人,代表公司股份281,131,182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143%。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人,代表公司股份215,206,381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22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6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466人,代表股份
会议。
  三、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
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81,061,8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753%;反对6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5,937,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0%;反对6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1%;弃权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29%。
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81,060,2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748%;反对6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5,935,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6%;反对6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6%;弃权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48%。
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73,992,9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7.4609%;反对6,976,2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8,868,5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856%;反对6,976,2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690%;弃权16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4%。
  总表决结果:同意275,418,8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7.9681%;反对5,694,0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0,294,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458%;反对5,694,0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65%;弃权1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
  总表决结果:同意274,871,8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7.7735%;反对6,240,9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9,747,4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171%;反对6,240,9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50%;弃权1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9%。
  总表决结果:同意274,871,0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7.7732%;反对6,240,9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9,746,6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159%;反对6,240,9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50%;弃权1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1%。
  总表决结果:同意275,417,5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7.9676%;反对5,692,6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0,293,1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438%;反对5,692,6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44%;弃权2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8%。
  总表决结果:同意275,412,6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7.9659%;反对5,697,6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0,288,2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365%;反对5,697,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18%;弃权2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7%。
  总表决结果:同意275,416,8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7.9674%;反对5,692,5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0,292,4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427%;反对5,692,5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42%;弃权2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0%。
  总表决结果:同意275,416,0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7.9671%;反对5,693,8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0,291,6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415%;反对5,693,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62%;弃权2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3%。
稿)〉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81,077,6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810%;反对4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5,953,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9%;反对4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8%;弃权1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
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
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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