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6-002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金额:不超过 4.4 亿元(含)且不低于 2.2 亿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
册资本。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6.63 元/股(含)
,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会议审议,自公司股东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
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际控制人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如未来前述
主体提出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1)持股 5%以上的股东 GLP Renewable Energy Investment I
Limited
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股 5%以上的股东 GLP Renewable Energy
Investment I Limited 存在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2025 年 11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披露了《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
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2025-096)、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
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 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I Limited 拟自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5 年 11 月
,计划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比
例不超过公司总股份数的 3%,即不超过 87,379,683 股。其中:在任意
连续 90 日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 2%,即不超过 58,253,122 股;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1%,即不超过 29,126,561 股。
②本公司向持股 5%以上股东 GLP Renewable Energy Investment I
Limited 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向持股 5%以上股东 GLP Renewable Energy
Investment I Limited 发出问询函,问询其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
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该公司未回复公司问询,其所持公司股份可能
在公司回购期间进行减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宁夏比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宁夏比泰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存在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2025 年 12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披露了《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
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2025-102)、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
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 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拟自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5 年 11 月 19 日~2026
年 2 月 19 日),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
股份数的 3%,即不超过 87,379,683 股。其中: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
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即不超
过 58,253,122 股;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②本公司向持股 5%以上股东宁夏比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业(有限合伙)发出问询函,问询其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
存在减持计划。前述主体回复除已公告的减持计划外,其未来 3 个月、
未来 6 个月暂无其他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减持计划,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审议通过本预案,将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未能审议通过本预案,将导致本回购计划无
法实施的风险。
上限,从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因,可能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
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导致本回购预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
整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及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公司)召开了三届四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
)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会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情况
根据《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和《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A 股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债
券持有人会议审议。会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四)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在股东会、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该回购股份方案后依法通知债权人。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预案首次披露日 2026/1/1,由董事会提议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公司股东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后 12 个月内
预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5/12/31,由董事会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22,000万元~44,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6.63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3,318.25 万股~6,636.50 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
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1.14 %~ 2.28 % ( 2025 年 12 月 25 日 总 股 本 :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
资者利益、丰富投资者回报手段、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稳定及提
升公司价值,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未来
盈利能力等因素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
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
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
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
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
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
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
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集合竞价;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
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6.63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 4.4 亿元
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6,636.50 万股,约占公司 2025 年 12 月 25
日总股本 2,912,722,692 股的 2.28%;按回购金额下限 2.2 亿元测算,预
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3,318.25 万股,约占公司 2025 年 12 月 25 日总股
本 2,912,722,692 股的 1.1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63 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
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
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
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回购金额上限 4.4 亿元、回购价格 6.63 元/股的测算,股份回购数
量为 6,636.50 万股,约占公司 2025 年 12 月 25 日总股本 2,912,722,692
股的 2.28%;按照回购金额下限 2.2 亿元、回购价格 6.63 元/股的测算,股
份回购数量为 3,318.25 万股,约占公司 2025 年 12 月 25 日 总 股 本
册资本,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后,本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后 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 (%) (%) (股) (%)
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份
股份总数 2,912,722,692 100.00 2,879,540,189 100.00 2,846,357,685 100.00
注 1: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
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注 2:按照公司 2025 年 12 月 25 日股份结构情况,作为回购前情况进行测算。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
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本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239.15 亿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 80.88 亿元。假设本次回购资金
总额上限为人民币 4.4 亿元,占本公司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总资
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1.84%、5.44%。
根据本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本公司认为人民币 4.4 亿元的
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不会对本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
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
公司注册资本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
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
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本公司的债务
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
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
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
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相关情况
(1)公司已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2025 年 12 月 27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
致行动人增持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97)
、《嘉泽新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
满暨增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4)。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
价值的认可,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同时为了提振投资者
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和独立判
断,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之一致行动人金元荣泰投资管理(宁夏)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荣泰)计划自 2024 年 12 月 27 日起 12 个月,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
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2,000 万元且不
超过 24,000 万元,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资金来源为股票增持专
项贷款和自有资金。截至 2025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
行动人金元荣泰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实施完毕。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嘉泽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
弘科技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已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78,087,649 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 1,199,999,998.99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91,864,067.25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到账,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
了 XYZH/2025YCAA1B0271 号验资报告。
(3)前述增持公司股份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
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情形。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相关情况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
股份方案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内幕
交易及市场操纵情形。
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
计划的具体情况
实际控制人发出问询函,问询其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
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如未来前
述主体提出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1)持股 5%以上的股东 GLP Renewable Energy Investment I
Limited
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股 5%以上的股东 GLP Renewable Energy
Investment I Limited 存在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2025 年 11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披露了《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
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2025-096)、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
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 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I Limited 拟自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5 年 11 月
,计划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比
例不超过公司总股份数的 3%,即不超过 87,379,683 股。其中:在任意
连续 90 日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 2%,即不超过 58,253,122 股;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1%,即不超过 29,126,561 股。
②本公司向持股 5%以上股东 GLP Renewable Energy Investment I
Limited 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向持股 5%以上股东 GLP Renewable Energy
Investment I Limited 发出问询函,问询其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
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该公司未回复公司问询,其所持公司股份可能
在公司回购期间进行减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宁夏比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宁夏比泰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存在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2025 年 12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披露了《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
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2025-102)、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
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 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拟自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5 年 11 月 19 日~2026
年 2 月 19 日),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
股份数的 3%,即不超过 87,379,683 股。其中: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
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即不超
过 58,253,122 股;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②本公司向持股 5%以上股东宁夏比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业(有限合伙)发出问询函,问询其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
存在减持计划。前述主体回复除已公告的减持计划外,其未来 3 个月、
未来 6 个月暂无其他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减持计划,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
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董事会将
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本次回购股份不会
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股东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
议后,就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信息披
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三)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本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
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
括但不限于:
合本公司和市场实际情况,确定回购股份的方案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
回购股份用途、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股份价格、回购股份数量、顺延实
施期限等一切与回购股份相关的事项;
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
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
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决定调整回购方案、终止回购方案、
根据情况酌情决定是否继续开展回购股份等事宜;
数量等;
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有关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工商
主管部门等相关手续;
所需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
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其认为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必
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本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
毕时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如果股东会
未能审议通过本预案,将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如
果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未能审议通过本预案,将导致本回购计
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
价格上限,从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四)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五)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预
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
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六)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
要求,导致本回购预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
需要调整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