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56 证券简称:能之光 公告编号:2025-135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4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同意股数 30,866,163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预计 2026 年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股数 30,866,163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 30,866,163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股数 30,866,163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颜明康、蔡云轩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含通讯方式)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和
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决议》;
(二)《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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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