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177 证券简称:杭齿前进 公告编号:临2026-005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85 人。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356,5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 本次限制性股票待办理完相关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
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 年
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在《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
满后,为符合条件的 285 名激励对象共 2,356,50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
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审批情况
(一)2024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
议 案 进 行 了 回 避 表 决 。 2024 年 4 月 12 日 , 公 司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
(公告编号:临 2024-004)。同日,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
次会议决议公告》
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应报告。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关于核查〈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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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了《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4-005)。
(二)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披露
了《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24-015)。独立董事池仁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4 年 4 月 12 日至 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在公司网站和公司内部公
示了《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截至公示期限届满,公司未收到针对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前进齿轮
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
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 2024-012)。
(四)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批复的公告》(公告编
号:临 2024-013),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
(五)2024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2024 年 5 月 16 日,公
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17)。
(六)2024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
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七)2025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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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联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本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30%
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40%
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 2024 年 6 月 14 日,限制
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6 年 6 月 14 日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在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与激励对象必须同时满
足下列条件,方可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一个解除期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 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此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项解除限售条件。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选; 合此项解除限售条件。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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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的;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情况如下:
解除限售 (1)以 2021 年、2022 年、2023
业绩考核条件
期 年年均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不低于 10%;
第一个解 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且不低于同 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
除限售期 行业平均业绩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增 长 率 为 31.62% , 不 低 于
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水平;
注:1、上述解除限售条件中“考核净利润”是指公司归属于 (3)2024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萧山农商行带来的投资收益后的 收 益 率 为 9.84% , 不 低 于
部分,“净资产收益率”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计算上述 9.1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
考核指标均不含因实施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 业绩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
备制造业”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不 综上,2024 年度公司层面相关
包括“ST”之类公司); 业绩符合业绩考核要求,符合
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可转债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购
重组等事项,在计算业绩指标时,剔除相关因素的影响。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 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
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 制性股票的合计 287 人中,1
分年进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进行 人已主动离职,1 人出现违法
综合考评打分。绩效评价结果(S)划分为 4 个等级。根据个 违纪行为,其根据本次激励计
人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 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个人当年解除限售额度,绩效 限制性股票全部由公司回购,
评价中的特殊情况由董事会决定。具体见下表: 剩余 285 名激励对象 2024 年
考 评 结 度的考核结果均为 B 及以上,
A B C D
果(S) 当期解除限售系数为 1.0。
解 除 限 综上,285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
售系数 果符合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
核要求,符合此项解除限售条
件。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
《激励计划草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
条件均已成就,满足《激励计划草案》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 2023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为符合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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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的 285 名激励对象共 2,356,50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285 人。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356,5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 0.58%。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股
第一个解除限售
序 授予额度(万 剩余未解除限
姓名 职务 期可解除限售股
号 股) 售数量
份数量
其他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合计 274 人)
合计(285 人) 785.50 235.65 529.70
注:1、上表已剔除 2 名其限制性股票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2、有 10 名激励
对象所持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上表中剩余未解除限售数量已扣除本次拟回购注
销的股份数量。
四、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激励计划草案》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象合计 287 人中,有 9 人退休、1 人
主动离职、1 人调岗 、1 人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除上述人员外,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员与已披露的《激励计
划草案》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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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
果相符,且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同意公司在限售期
届满后根据相关规定及股东会授权为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
授权与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
条件已成就,公司相关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已履行现阶
段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