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634 证券简称:新威凌 公告编号:2025-116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
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董事廖兴烈因个人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陈志强先生、廖兴烈先生、
刘孟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6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在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全体成员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董事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5-117)。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进行逐项表决,表
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刘德运先生、阮永平先生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在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全
体成员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董事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5-117)。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进行逐项表决,表决
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参照公司所处地区、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盈利状况
及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量和专业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标准拟定为
立董事薪酬标准自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候选人之日起实
施。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因涉及独立董
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刘德运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刘德运先生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充分提高公司短期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增值,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能够保障投资
本金安全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
可转让大额存单等,且购买的产品不得质押,不用作其他用途,不影响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拟投资的期限最长不
超过 12 个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自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若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
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在董事会审议的额度及
有效期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
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121)。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要,保证公司资金充足的流动性。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拟在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授
信额度,预计授信期限为一年,预计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
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等业务,担保方式(如需)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
押担保、应收账款质押担保、股权质押担保、票据质押担保等,最终条件由公司
及子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确定。最终授信额度以相关机构实际审批为准,公
司及子公司将在授信额度范围内视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是否使
用授信额度及使用的具体金额。上述事项自公司 2026 年第一次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若单笔授信存续
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同时在上述
授信额度、期限及签署对象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陈志强先生或其
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签署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授信合同、借款合同、融资合同、担保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
陈志强先生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授信过程中代表公司及子公司签署: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拥有的资产、专利等用于上述额度范围内对公司授信所进行的担保文
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关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新威凌新材料有限公司、四川新威凌金属新材料
有限公司、湖南天盈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新威凌金属新材料(南通)有限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为其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借款、授信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或反担保,担保或反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
预计期限为一年,目前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具体担保形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
等以与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或反担保合同为准。上述
事项的有效期自公司 2026 年第一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若担
保额度项下单笔借款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
易期满之日。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陈志强先生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
办理公司子公司的担保事宜,并签署有关担保事项的各项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公司充
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及募投项目的实施现状,结合当前生产经营需要,
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实施主体及投资金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湖
南生产基地年产 2.55 万吨超细锌粉生产线自动化技改项目及研发检测中心建设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提请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5 日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本
次董事会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
络投票)》(公告编号:2025-124)。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决议》;
(二)《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独立
董事会专门会议决议》;
(三)《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