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5-083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的概述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越南IMP公司股权的
议案》,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LIAN SGP HOLDING PTE.LTD.(以下简称“LIAN
SGP”)与SK Investment Vina III Pte. Ltd. 、Sunrise Kim Investment Joint Stock
Company及KBA Investment Joint Stock Company(以下统称“卖方”)签署了
《Framework Agreement》(《框架协议》),LIAN SGP拟收购卖方合计持有的
越南上市公司Imexpharm Corporation(以下简称“IMP”或“标的公司”)64.81%
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前述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
易拟支付的股权购买价格为5,730,815,426,000越南盾(按协议签署当日汇率中间
价换算约为人民币15.87亿元)。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5月23日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收购越南IMP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44)。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一)本次交易相关方签署了《框架协议补充协议》
根据交易相关方于 2025 年 5 月签署的《框架协议》,本次交易应在《框架
协议》签订之日起 9 个月届满之日前完成。鉴于本次交易时间预期将超过 9 个月,
为 进 一 步 推 进 本 次 交 易 , LIAN SGP 与 卖 方 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 签 署 了
《Amendment Agreement to Framework Agreement》(《框架协议补充协议》,以
下简称“本补充协议”),对原《框架协议》进行了修改,主要如下:
日,或卖方与买方书面约定的更晚日期”。
许可”的定义明确为“各方已就买方拟公开要约收购股份取得持续有效的合并控
制许可”。
根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公司经营管
理层及其授权人办理本次收购有关事宜的议案》,上述《框架协议》修改事项由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
(二)拟向 IMP 全体股东公开发出收购要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先决条件已经全部达成,为按计划推动标的股
份交割,LIAN SGP 拟向越南国家证券委员会(State Securities Commission)申
请公开要约收购 IMP 股份,并向 IMP 全体股东公开发出收购要约,具体如下:
根据《框架协议》相关规定,就标的股份交割,如触发公开要约收购的,将
遵守标的公司所在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开要约收购的规定。根据胡志明市证券交易
所(Ho Chi Minh City Stock Exchange)、越南国家证券委员会(State Securities
Commission)及适用法律的适用规则,本次交易已触发公开要约收购,LIAN SGP
拟向 IMP 全体股东公开发出收购要约。
了《关于拟公开要约收购越南 IMP 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 LIAN SGP 根据越
南相关规定,向越南国家证券委员会(State Securities Commission)申请公开要
约收购 IMP 股份,并向 IMP 全体股东公开发出收购要约。本次交易经调整后的
拟支付的股权购买价格上限为 6,891,442,278,000.00 越南盾(按董事会审议当日
汇率中间价换算约为人民币 18.46 亿元),实际交易对价以最终接受要约的股份
情况为准。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公开要约收购尚需越南国家证券委员会(State Securities Commission)
等越南政府或监管机构审批。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开要约收购情况
LIAN SGP 拟 按 照 以 下 条 件 向 越 南 国 家 证 券 委 员 会 ( State Securities
Commission)申请公开要约收购 IMP 股权,并向 IMP 全体股东公开发出收购要
约:
(一)公开要约收购的股份数量及比例:根据 IMP 的外资持股上限要求,
本次拟公开要约收购的股份数的上限为 120,059,970 股,相当于 IMP 注册资本的
(二)要约价格:拟公开要约收购价格为每股 57,400 越南盾(按董事会审
议当日汇率中间价换算约为人民币 15.37 元)。
(三)公开要约收购的终止条件
公开要约收购期限内,若发生下列任一情形,要约方 LIAN SGP 有权提出撤
回公开要约收购:
公司注册资本之 64.81%;
数;
依据标的公司 2025 年 10 月 28 日作出的 No. 02/2025/NQ-DHDCD-IMP 号股东大
会决议予以批准的员工持股计划(ESOP)所发行股份者除外);或
值之 35%。
为确保符合公开要约收购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若完成本次公开要约收购将
导致违反标的公司外资持股比例之规定,LIAN SGP 将取消该公开要约收购。
四、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因受市场变化、后续实施交易及各方所需审批程序等因素影响,尚
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Amendment Agreement to Framework Agreement》(《框架协议补
充协议》)。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