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5 证券简称:雪浪环境 公告编号:2025-104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控股股东签署《借款份额分担及还款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控股股东申请共同借
款暨接受关联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以
下简称“国开行”)的相关要求,与公司控股股东新苏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新苏环保”)作为共同借款人,向国开行申请 1.5 亿元人民币借款,相
应借款仅由公司用于自身日常经营周转,借款期限为 1 年,新苏环保与公司共同
为上述借款承担还款责任,新苏环保之控股股东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常高新”)就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同借款暨接受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司及新苏环保分别于 2025 年 1 月和 2025 年
按约将 1.5 亿元全部划入了公司银行账户,由公司实际占有和使用,该资金专项
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周转,常高新为上述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因公司被申请预重整,国开行要求全额偿还 1.5 亿元本金及利息,公司暂时
无法偿还上述借款的本息,新苏环保作为共同借款人拟先行偿还上述 1.5 亿元借
款本金及利息等。现经充分协商一致,公司拟与新苏环保签署《借款份额分担及
还款协议》。
新苏环保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
关规定,新苏环保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匡红军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
亦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
次交易尚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
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苏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MA1QETWMIR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匡红军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常州市新北区崇义北路 2 号 501、502 室,601-605 室;生产经营地:
常州市新北区长江北路 1203 号
经营范围:环保项目和其他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管
理及相关的咨询服务;固体废弃物处置及市政污水处理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
(设计危险废弃物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置,凭许可证经营);土壤修复;固
体废弃物、污水等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环境治理工程施
工;工程项目管理咨询;环保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环保材料、环保产
品、环保设备的研发、设计、集成、制造、销售、贸易代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
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环保与新能源项目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数额(万元) 持股比例(%)
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 100
其实际控制人为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审计)
资产总额 785,829.61 819,227.51
负债总额 755,591.05 806,502.70
净资产 30,238.57 12,724.80
项目 2024 年度(经审计) 2025 年 1-9 月(未审计)
营业收入 116,084.33 72,609.17
净利润 -73,058.04 -21,453.17
新苏环保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
关规定,新苏环保为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公司拟与新苏环保签署《借
款份额分担及还款协议》,参照市场利率水平,并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新苏环保
向国开行支付 1.5 亿元人民币及利息、费用和其他应付款项(以实际向国开行偿
还的金额为准,以下简称“还款金额”)后,公司将全额偿还新苏环保支付的还
款金额,并自新苏环保还款之日起以还款金额为基数按照年化利率 2.65%向新苏
环保支付还款金额利息,直至付清为止。
四、《借款份额分担及还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新苏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与国开行签订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借款本金共计 1.5 亿元,
上述借款由乙方实际占有和使用,该资金专项用于乙方日常经营周转。上述借款
本息等均由乙方负责偿还,甲方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鉴于乙方暂时无法偿还上述借款的本息,甲方同意先行偿还。偿还的范围包
括:乙方在两份《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应向国开行支付的两笔借款本金合
计 1.5 亿元人民币及利息、费用和其他应付款项(以实际向国开行偿还的金额为
准,以下简称“还款金额”)。
甲方向国开行支付 2.2 中约定的还款金额后,乙方将全额偿还甲方支付的还
款金额,并自甲方还款之日起以还款金额为基数按照年化利率 2.65%向甲方支付
还款金额利息,直至付清为止。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
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以及其他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
因本协议产生的一切纠纷,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
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等法律效力。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与新苏环保签署《借款份额分担及还款协议》,符合公司实际需求,
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不会造成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
公平、公允的原则,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包括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
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签署各类关联交易合同总金额为 15,715.80 万元,均已
严格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及(或)披露义务。
七、董事会意见
非关联董事认为:本次拟与新苏环保签署《借款份额分担及还款协议》,符
合公司实际需求,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造成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本次关联
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