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9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担保额度调剂及年度预计担保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下述担保无反担保,且属于 2025 年度预计担保范围内的担保事项,为 2025 年度
预计担保事项额度调剂及担保进展。
? 额度调剂:担保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担保人:
公司全资孙公司广州佳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都技术”)。
?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其中,为全资子公司广州佳都智通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都智通”)、全资子公司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之源”)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海珠支行”)申
请授信分别提供不超过 16,300 万元、1,290 万元的担保;为全资子公司重庆新科佳都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新科”)、全资孙公司佳都技术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申请授信分别提供不超过 9,000 万元、6,000 万元
的担保;为重庆新科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广州分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广州分行”)申请授信分别提供不
超过 10,000 万元、30,000 万元的担保;为全资子公司长沙佳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长沙佳都”)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广州分行”)
申请开立分离式履约保函并提供不超过 241 万元的担保。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47.57 亿元,无逾期
对外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佳都智通、华之源、重庆新科、佳都技术、长沙佳
都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已签署担保合同且尚在履行中的担保金额为 81.18
亿元(包括银行授信担保金额 75.53 亿元、厂商信用担保 5.65 亿元),其中,已实际发
生的担保余额为 47.57 亿元(包括银行授信担保余额 46.34 亿元及厂商担保余额 1.23 亿
元),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62.6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额度调剂情况
根据董事会、股东会授权,各公司的授信和担保额度可在年度授信、担保总额度范
围内调剂使用,现因佳都技术业务需要,公司在年度授信担保范围内,将佳都智通的 0.10
亿元担保额度调剂给佳都技术。担保形式为本公司为佳都技术提供担保。调剂后担保明
细如下表:
原计划银行担保额度 调剂后银行担保额
担保额度变动
序号 被担保公司名称 (含已生效未到期额 度(含已生效未到期
单位:亿元
度)单位:亿元 额度)单位:亿元
合计 89.40 89.40 0.00
注:根据经审计的 2024 年年报数据,佳都技术与佳都智通最近一年资产负债率均为
(二)本次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为满足佳都智通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农业银行海珠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
公司为佳都智通与农业银行海珠支行签署的主合同《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形成的债权
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 16,300 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
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与农业银行海珠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华之源与农业银行
海珠支行按主合同《开立国内保函协议》形成的债权(主债权种类为国内非融资性工程
项下预付款保函,保函到期日期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
起三年。近日公司、华之源与农业银行海珠支行签署了关于《开立国内保函协议》《保
证合同》的《补充协议》,将保函到期日期延长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将按照原《保
证合同》继续履行担保责任。
为满足重庆新科、佳都技术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平安银行广州分行分别签署
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公司拟为重庆新科、佳都技术与平安银行广州分行分别签
署的主合同即合同编号为平银穗白云综字 20251211 第 003 号、平银穗白云综字 20251211
第 002 号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以及在债权确定期间内因业务办理而签署的一系列合同
或债权债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授信额度合同及/或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及/或其他债
权债务文件)形成的债权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分别不超过 9,000 万元、6,000 万元,保证
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从担保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
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为满足重庆新科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
合同》,公司拟为重庆新科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主合同即编号为
MJZH20250709001925 的《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合同》及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签订的具体
约定每笔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形成的债权提供担保,担保
额度不超过 10,000 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
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为每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近
日公司与广发银行广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拟为重庆新科与广发银行
广州分行签署的主合同即《授信额度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补充包括但不限于展期合
同、该合同中“授信额度续做”条款中的原授信合同,如果该合同项下签有单笔协议,单
笔协议也属于主合同范围)项下产生的债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保
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为支持长沙佳都业务开展,近日公司向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申请开立以中铁电气化局
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轨道交通 6 号线东延段工程通信、信号、自控、供电工程施工项目
经理部为受益人,长沙佳都为被担保人的金额为 241 万元的分离式履约保函,期限为保
函开立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止,签署《履约保函确认函》为该履约保函事项提供担
保。
(三)担保事项审议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属于 2025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
项已经于公司 2025 年 4 月 9 日、2025 年 5 月 8 日分别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广州佳都智通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州市天河区新岑四路 2 号佳都智慧大厦 709 房,注册资本:95,000 万元。佳都智通是国
内领先的智能化产品和解决方案服务商,业务涉及轨道交通智能化、智能化产品集成、
网络及云计算产品集成与服务业务。在轨道交通智能化领域拥有多项专利及一线城市的
成功应用案例,主要产品包括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屏蔽门系统、综合监控系统。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为 783,145.29 万元、总负债 643,367.52 万元,其中流动负
债 640,416.96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 1,000.0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139,043.38 万元;
元,其中流动负债 670,417.76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 18,993.0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3,316.02 万元。
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广州市黄埔区开泰大道 30 号之一 1801 房自编 1803,注册资本:25,100 万元。华之源主
要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公安通信系统、专用通信系统、视频监控子系统解决方案等。截至
年度营业收入 387,616.28 万元、营业利润 19,670.23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12,190.32
万元。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为 397,865.44 万元、总负债 318,446.93 万元,其中
流动负债 316,937.47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 920.0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61,284.71
万元;2025 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 243,168.53 万元、营业利润 12,657.49 万元、归属于母公
司净利润 6,804.48 万元。
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街道谢家湾正街 53 号 11-7,注册资本:60,000 万元。重庆新
科主要业务为从事网络及云计算产品集成与服务业务。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为
款,净资产 75,564.70 万元;2024 年度营业收入 358,767.14 万元、营业利润 4,672.04 万元、
净利润 3,888.14 万元。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为 292,121.59 万元、总负债 214,958.18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 214,941.76 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净资产 77,163.41 万元;2025
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 211,349.72 万元、营业利润 1,919.84 万元、净利润 1,598.70 万元。
广州佳都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孙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广州市黄埔区开泰大道 30 号之一 1801 房自编 1804,注册资本:15,000 万元。佳都技术
主要业务为从事网络及云计算产品集成与服务业务。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为
款,净资产 16,180.56 万元;2024 年度营业收入 277,702.55 万元、营业利润 658.47 万元、
净利润 581.30 万元。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为 157,648.35 万元、总负债 141,629.99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 141,629.99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 700.00 万元,净资产 16,018.36 万元;
长沙佳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址:长沙市望城区大泽湖街道潇湘北路与雅智路交叉口东北角滨水智造研发中心项目第 5
栋 6 层 619 房,注册资本:5,000 万元。长沙佳都经营范围包括智能化技术、电子、通信
与自动控制技术、网络技术的研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
维修;城市轨道交通设备、通信系统设备、计算机应用电子设备的制造等。截至 2024 年
无流动资金贷款,净资产-559.26 万元;2024 年度营业收入 141.16 万元、营业利润-340.25
万元、净利润-339.59 万元。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为 6,869.56 万元、总负债 7,787.57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 7,787.57 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净资产-918.01 万元;2025 年前三
季度营业收入 4,212.64 万元、营业利润-358.75 万元、净利润-358.75 万元。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农业银行海珠支行签署的关于佳都智通的《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州佳都智通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16,300 万元人民币
(二)公司与农业银行海珠支行签署的关于华之源的《保证合同》及《补充协议》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1,290 万元人民币
以上(一)及(二)的担保协议均为公司与农业银行海珠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共同主要条款如下:
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
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
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3)商业汇票贴现的
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
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问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
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
日起三年。
(三)公司与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关于重庆新科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9,000 万元人民币
(四)公司与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关于佳都技术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州佳都技术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6,000 万元人民币
以上(三)及(四)的担保协议均为公司与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
担保合同》,共同主要条款如下:
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
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
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只要
主合同项下债务未完全清偿,平安银行广州分行即有权要求公司就前述债务在上述担保
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
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五)公司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关于重庆新科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10,000 万元人民币
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
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
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
债权;(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
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
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4)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
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
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
的一部分。
为每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若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
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若主债权为分期偿
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4)债权
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
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
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
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7)商业
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
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六)公司与广发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关于重庆新科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30,000 万元人民币
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
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人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
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
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
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4)如债权
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
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七)公司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关于长沙佳都的《履约保函确认函》
鉴于长沙佳都与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轨道交通 6 号线东延段工程通信、
信号、自控、供电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签订的工程买卖合同要求,公司向招商银行广州
分行申请开立以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轨道交通 6 号线东延段工程通信、信
号、自控、供电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为受益人,长沙佳都为被担保人的金额为 241 万元
的分离式履约保函,期限为保函开立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确认为上述履约
保函事项提供担保。
三、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数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95.05 亿元(包括已经 2024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批通过的银行授信担保 89.40 亿元、厂商信用担保 5.65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125.08%;公司及子公司已签署担保合同
且尚在履行中的担保金额为 81.18 亿元(包括银行授信担保金额 75.53 亿元、厂商信用担
保 5.65 亿元),其中,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47.57 亿元(包括银行授信担保余额 46.34
亿元及厂商担保余额 1.23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的比例为 62.60%。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
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及涉及诉讼担保。
特此公告。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