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峰汽车”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对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潘龙泉先生、柯祖谦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
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该议案以5票同意、2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
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认为:公司对2026年度与关联方南京泉峰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泉
峰科技”)
、泉峰(中国)工具销售有限公司(简称“泉峰工具销售”)日常关联交易的
情况进行预计,预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70万元。本次预计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
发展需要确定,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原则。上述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独立董事全部同意以上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委员柯祖谦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委员一致同意
该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
营情况进行的合理预测,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
公司的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二)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人 关联交易类别 2025 年度预计金额
月 30 日实际发生额
向关联方承租房产 260.00 236.78
由关联方为公司代收代缴水费 200.00 33.19
泉峰科技 为关联方代收代缴水费 0.00 32.96
为关联方代收代缴电费 1,000.00 661.95
小计 1,460.00 964.88
南京耀泉投 向关联方出租房产 6.00 3.79
资管理有限
小计 6.00 3.79
公司
泉峰工具销 采购电动工具 0.00 0.84
售 小计 0.00 0.84
合计 1,466.00 969.51
注1:以上数据为含税金额,未经审计;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
舍五入原因所致。
注2: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范围的部分根据公司授权体系,已经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
(三)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人 关联交易类别
预计金额 11 月 30 日实际发生额 务比例
向关联方承租房产 260.00 236.78 30.80%
泉峰科技 为关联方代收代缴能源费 800.00 694.91 5.19%
小计 1,060.00 931.69 —
泉峰工具销 采购电动工具 10.00 0.84 0.65%
售 小计 10.00 0.84 —
合计 1,070.00 932.53 —
注:以上数据为含税金额,未经审计;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
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南京泉峰科技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3)成立时间:1997年9月26日
(4)法定代表人:潘龙泉
(5)注册资本:39,500万美元
(6)主营业务:研究、开发、测试和制造精密测量工具与仪器、园林机械、以锂
电池或交流电作为动力的林业机具新技术设备、农业机械与工具、电动工具、手持式家
用电器及相关产品;计量器具制造、计量器具修理;销售自产产品;普通货物运输;自
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
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
润滑油销售;技术进出口;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助动车制造;助
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
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玩具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股东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万美元)
(8)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872,998.47
净资产 425,277.84
项目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907,130.79
净利润 98,586.77
审计情况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京分所审计
注:以上数据为合并报表数据
(1)名称:泉峰(中国)工具销售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3)成立时间:2010年6月28日
(4)法定代表人:潘龙泉
(5)注册资本:6,650.67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机电产品(汽车除外)、电动工具、五金工具、电子产品、测量仪
器工具及其配件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维修、技术支持、售
后服务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
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7)主要股东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8)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28,142.45
净资产 3,537.90
项目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55,000.09
净利润 -2,188.45
审计情况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京分所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南京泉峰科技有限公司、泉峰(中国)工具销售有限公司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
事长潘龙泉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
关联关系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南京泉峰科技有限公司、泉峰(中国)工具销售有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具有
良好的履约能力,且无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可以保证交易的正常进行。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因当地政府历史规划等原因,泉峰汽车与南京泉峰科技有限公司在供水及供
电部门均只有一个户名,但双方水费与电费独立计量、独立核算,价格由供水和供电部
门确定。
(二)公司承租南京泉峰科技有限公司的厂房用于生产,租赁价格参考当地市场平
均租赁价格水平,租赁房产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与周边可比房产市场租赁价格
基本相同。
(三)公司向泉峰(中国)工具销售有限公司因业务需要采购零星电动工具,采购
价格参照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确定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自愿、
平等、诚信的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
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为原则。上述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截至目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