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金资本: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30 18:27:4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产生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提出建
议;
  (二)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四)对提名或者任免董事提出建议;
  (五)对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建议;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或董事会
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对
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
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研究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举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
事会审议。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 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股东及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 提名委员会可在股东单位、本公司、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外广泛搜
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 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
成书面材料;
  (四) 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 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
进行资格审查;
  (六) 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七)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应由董事长提名的人选,
提名委员会应向董事长提出有关建议和意见;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的公司副总裁、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提名委员会向总裁提出有关建议和意见。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和主持,当召集人无法履行职责或不履行
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
代行其职责时,半数以上委员可选举出一名委员代行召集人职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
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会议。当有两名以上提名委员会委员提议
时,或者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会议。召集人应当提前三天通知全
体委员,但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并经提名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的,不受上述通知时间
的限制,可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
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召开形式一般为现场、电话会议或者现场与其他方式结
合,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可以采用通讯方式(传真、电子邮件等)进
行。会议结果或会议决议等会议文件由参会委员书面签署或电子邮件回复确认。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
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
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华金资本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